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外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同国税函[1996]29号《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环节多缴税款具体操作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联系人

姜涛律师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