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平朔涉外税务分局:

  现将国税函发[1995]494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期取得收入计征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期取得收入计征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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