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平朔涉外税务分局:
现将国税发[1995]151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港口、码头等特定项目投资经营适用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港回、码头等特定项目投资经营适用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法律法规
国家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
其它
联系人
姜涛律师
友情链接
上海婚姻家事网上海合同法律网上海海事海商网上海刑事辩护网申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