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平朔涉外税务分局:

  现将国税发[1995]151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港口、码头等特定项目投资经营适用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港回、码头等特定项目投资经营适用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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