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平朔涉外税务分局:
现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期内取得的收入计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期内取得的收入计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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