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7]4号)转发给你们,并请结合广西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广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广西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广西区财政厅、广西区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区地方税务局、南宁海关联合转发的《国家七部门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通知《(桂外经贸资发[1997]5号)的具体规定,一并贯彻执行,同时在5月底以前,将年检情况总结报告连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验证情况汇总表》(报表各地自行印制使用),上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征管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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