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违法经营是否享受税负增加退还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6]55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对我局已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情况要进行一次清理核实,如发现其有违法经营行为(包括被执法部门查处的偷税行为)一律按通知精神予以纠正,并从已退还税收中追补入库,同时将情况报告区局。对各地已报但尚未审批的企业,如发现有文中所指的违法行为的,请及时报告,以供审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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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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