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

  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解散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5月27日决定废止,现予公告。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5月27日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解散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资料: 关于提请审议废止《北京市电信通信条例》等四项地方性法规的说明(20040526)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电信通信条例》等四项地方性法规的议案的审议意见(20040527)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联系人

姜涛律师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