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解散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5月27日决定废止,现予公告。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5月27日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解散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资料: 关于提请审议废止《北京市电信通信条例》等四项地方性法规的说明(20040526)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电信通信条例》等四项地方性法规的议案的审议意见(20040527)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