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省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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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外资注册局在2002年工作要点中提出:“根据国家局统一部署,本年度内全面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经济户口’建设,在坚持处罚权限相对集中的情况下,实施企业登记管理的双轨制。”据此,鉴于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及外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特殊性,2002年省局正式提出了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建立“经济户口”,试行属地管理,并要求各市要根据本地外商投资企业的数量、地域分布和管理力量的实际情况,以及基层工商所的软、硬件条件,因地制宜地逐步实施。外资注册局在2003年工作要点中又进一步强调:“按照全面推进‘经济户口’管理的要求,完善属地管理与登记机关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推进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的改革。”在去年年初的全省外资系统工作会议上,省局又具体部署了丹东东港、锦州北宁、营口鲅鱼圈作为首批开展外资企业属地管理的试点单位。从去年6月份开始,省局对试点单位以及先一步实行属地管理的大连进行了实地检查和指导,保证了外商投资企业的属地管理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在上述单位取得经验后,省局于去年9月份在丹东市召开了全省实施属地管理及“经济户口”建立的经验交流会。会后,各地进行了认真实践,取得了较好效果,但仍存在一定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对建立“经济户口”,实施属地管理必要性的认识

  实施属地管理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改革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强化对市场主体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实施属地管理,将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重心逐步下移至县、区乃至工商所,以实现多层次、多视角、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体系。

  我省各市被授权局,因受编制所限,普遍存在登记管理人员相对较少,管理力量薄弱,管理不到位,效率不高,管理流于形式等诸多问题,使外资企业登记管理机关心有余而力不足。实行属地管理,通过建立“经济户口”,一是可以弥补被授权局鞭长莫及、监管不到位的不足,使监管职能得到进一步延伸;二是有利于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强化监管力量,解决上下分离,做到上下联动,消除外资企业监管死角,从而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监管水平;三是有利于增强执法权威,提升执法形象。实施“经济户口”管理,提高了科技含量,不仅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而且方便了企业,减少了企业的筹建成本,从而吸引更多的外商前来投资,加快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步伐;四是有利于发挥工商整体效能,拓宽外资监管领域,提高市场监管的快速反应能力;五是各企业可以通过经济户口所公布的内容,随时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信誉情况,便于企业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同时,也为实施提出的“金信工程”数据库奠定良好基础;六是可以随时为政府提供详实的当地外商投资企业存在和发展状况的第一手资料,为各级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客观依据。

  二、实行属地管理,建立“经济户口”的主要内容

  (一)属地管理的管辖范围。根据属地管辖原则,被委托局有权对本管辖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被委托局的监督管理职权。受被授权局的委托,被委托局对辖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行使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等职权。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

  2.参与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初审工作;

  3.参与外商投资企业的年度检验;

  4.对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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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被委托局按照被授权局委托的职责、权限,按照《关于加强对企业属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01]第290号)要求,行使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权,对被授权局负责。

  (三)被委托局对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1.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期限内开展经营活动,是否有未经行业审批或许可擅自经营的行为,以及是否未经核准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2.是否按照规定悬挂营业执照、使用企业名称;

  3.是否擅自改变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行为;

  4.是否按照规定履行注册资本出资义务,有无虚报、抽逃、虚假出资行为;

  5.上级授权局交办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四、建立“经济户口”的原则及内容

  被委托局对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谁登记,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处理,谁录入”的原则建立“经济户口。”要通过监督管理活动及时收集、整理和反馈相关信息,不断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数据库。

  “经济户口”应包括以下内容:根据登记机关提供的登记资料,建立以登记注册为主要内容的静态管理档案,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开业日期等基本情况。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建立动态监管档案,包括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定期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情况。

  五、实施属地管理工作的要求

  (一)严格确定职责分工。实行属地管理,要严格执行的授权条件,明确划分被授权局与被委托局的职责分工。要合理划定被委托局的监管权限,工作到位不越位。要通过建章立制,规范监管行为,通过建立科学的工作联系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被授权局要及时向被委托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设立、变更、注销)和年检情况等信息,加强对被委托局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确保对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的有序、高效。被委托局要按照建立“经济户口”制度要求的内容,建立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档案,在其职权范围内,全面实施对属地企业的“经济户口”管理。

  (二)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监管效能。对外商投资企业要区别对待,分层管理。对守法经营、商事信誉较高的企业,可免于检查,免于年检;对有违法行为、商事信誉较差的企业,要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实行重点监控。

  (三)建立完整、动态的企业“经济户口”数据库。“经济户口”的建立是集企业信息的采集、整理、录入(存档)、分析、使用为一体的系统工程。信息的采集要力求真实、准确。对采集的原始信息要与登记核准信息进行甄别,去伪存真。同时,要随着企业的不断变化,及时地补充、修改、更新,保证信息资料的时效性,充分体现企业的动态发展状况。信息数据库的录入要及时、完整,保证能够为监督管理行为的实施提供第一时间的决策依据。

  “经济户口”分为书式档案和机读档案两部分。数据库是“经济户口”的核心部分,是企业信息的直观体现。要加强计算机网络建设,搞好“经济户口”的软件开发,实现资源共享。

  (四)加强培训,提高素质,持证上岗。各地要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综合素质,使他们不仅能够熟练掌握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还要有爱岗敬业精神。要教育监管人员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摒弃执法中的随意性。属地管理要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

  属地管理是我们面临的一项新的工作任务。各市局要结合本地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登记管理工作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使这项工作在全省尽快铺开,使我省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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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对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或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省局。

  二00四年五月十日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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