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标准及土地等级调整方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自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起实施,现予公布。
上海市土地使用费标准及土地等级调整方案
一、土地使用费标准及用地性质(类别)
1.土地使用费调整
根据《上海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沪府发(1986)113号文〕第九条规定,“土地使用费标准的调整间隔期不少于三年,每次调整幅度不超过标准的百分之三十”。
2.用地性质(类别)调整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性质,将原用地性质分类由六类改为五类,即取消原“文化、娱乐”类,将“娱乐”归入(第一类)“商业、金融、旅馆、综合”类:“文化”归入(第四类)“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类;新增“办公”列入(第一类)“商业、金融、旅馆、综合”类。
3.调整后的土地使用费标准和用地性质(类别)如下表:
--------------------- -|--|--|---|---|
| | |14 |12|6 |5 |2 |2 |1 |0.5|
|---|---|---|--|--|--|--|--|---|---|
| | |7 |6 |3 |2 |1 |1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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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等级划分
1.土地等级调整
随着我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资环境的改善和行政区划的变动,现作如下调整:
(1)全市实行统一的土地等级标准;
(2)划入市区(不含浦东新区)的乡、村土地等级均按相邻地区等级调整为五级;
(3)浦东新区、闵行、嘉定、宝山等区的部分地段也作相应调整。
2.调整后的土地等级划分
一级:
中山东路(金陵东路至南苏州路)两侧;
南京路(中山东一路至乌鲁木齐路)两侧;
西藏路(淮海路至苏州河)两侧;
淮海路(西藏路至襄阳路)两侧;
金陵路(中山东二路至普安路)两侧。
二级:
浦西中心区(东至中山东路,南至新开河路、人民路、淮海东路、西藏南路、复兴中路、瑞金二路、肇嘉浜路,西至华山路、乌鲁木齐路、北至北京西路、石门一路、苏州河岸线);
鲁迅公园地区(东至甜爱路,南、西至四川北路,北至东江湾路、甜爱支路);
外白渡桥以北地区(东至闵行路,南至苏州河岸线,西至四川北路,北至天潼路、长治路);
四川北路两侧。
三级:
老城区(东至黄浦江岸线,南至陆家浜路、徐家汇路,西至瑞金二路,北至复兴中路、西藏南路、淮海东路、人民路、新开河路);
提蓝桥地区(东至临潼路,南至杨树浦路、东大名路,西至公平路,北至东长治路、长阳路);
曹家渡地区(以长寿支路、长寿路折长宁支路,转康定路、余姚路为界);
虹古地区(东至陵园路,南至徐虹支线,西至虹许路,北至虹桥路);
铁路上海站地区(东至共和新路、大统路,南、西至苏州河岸线,北至中兴路);
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
平凉路(临潼路至隆昌路)两侧;
共和新路(天目路至中山北路)两侧;
武宁路(长寿路至中山北路)两侧;
愚园路(乌鲁木齐路至中山公园)两侧;
虹桥路(华山路至虹桥机场)两侧;
南京西路(乌鲁木齐路至延安西路)两侧;
延安西路(乌鲁木齐路至虹桥路)两侧;
新华路(淮海西路至中山西路)两侧;
吴淞路、溧阳路、四平路连线(天潼路至大连西路)两侧;
大名路、东大名路、长治路、东长治路、天目中路、天目东路、长寿路、淮海西路、漕溪北路、西藏北路两侧;
浦东新区的小陆家嘴地区(东至源深路,南至浦电路延伸至源深路,北、西沿黄浦江岸线)。
四级:
东、南沿黄浦江岸线、龙华港,西至龙华西路、中山南二路、中山西路、徐虹支路、陵园路、虹桥路、伊犁路、沿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至中山西路,北至中山北路、大连西路、控江路延伸至黄浦江边;
五角场地区(北至盘山路、政立路,西、南至铁路江湾支线、国定路折国粹路延伸,东至国和路延伸至国粹路直角相交处);
虹桥机场;
四平路(大连西路至五角场)两侧;
中山北路(大连西路至大柏树)、邯郸路两侧;
逸仙路(大柏树至三门路)两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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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的上川路沿浦东大道至内环线(罗山路、龙阳路)至浦东南路至上南路沿黄浦江东岸线,严桥乡、洋泾乡其余地区。
五级:
铁路徐虹支线以南、虹梅路以东原属上海县现属闵行区部分;
浦西其余市区部分(包括划入虹口、闸北、普陀、长宁、徐汇区的乡、村);
浦东新区的花木乡内环线外地区,金张路以西、龙东路以北,上南路以东、杨高路以北。
六级:
泰和路、泰和西路以南,沪太路以东,场中路以北,东至黄浦江岸线的宝山区部分,马路河以南,同济路以东至长江口岸线的地区:
沪青平公路以南,铁路南新环线以东,春申塘河以北的地区;
浦东新区的高桥镇,高桥乡,张桥乡,金桥乡其余地区,六里乡、北蔡镇、杨思镇、杨思乡川杨河以北地区,上南路以西、川杨河以北、黄浦江以东、以南地区。
七级:
泰和路以北、盛石路以南、蕴川路以东的地区;
新闵支线以南至黄浦江岸线的地区;
春申塘河以南,朱曹路草堂路以东的地区;
曹安路两侧(嘉定区内的);
浦东新区东沟乡,三林乡,张江乡,杨园乡,高南乡,高东乡,六里乡、北蔡镇、杨思乡、杨思镇川杨河以南地区。
八级:
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郊县工业区;
闵行、宝山、嘉定区内的区属镇;
市郊县属城镇;
浦东新区的凌桥乡,唐镇乡,川沙镇,城镇乡,顾路乡。
九级:
市郊(不含浦东新区)区、县其余地区;
浦东新区的合庆乡,蔡路乡,孙桥乡,王港乡,龚路乡,江镇乡,六团乡,施湾乡,黄楼乡。
十级:(同)
沿海滩涂。
市区繁华地段和非繁华地段的划分: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地段为繁华地段,五级以下为非繁华地段。
三、有关具体执行问题
1.调整后的土地使用费标准,自1995年7月1日起执行。
2.凡在1995年6月30日前已批准用地的外商投资企业,暂时执行1991年的土地使用费标准。外商投资企业用地满5年以上的,期满后执行新的土地使用费标准。
3.对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经市外资委批准执行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法律、法规,并执行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政策的股份制企业,从1995年7月1日起,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沪府发〔1986〕113号)的规定,征收土地使用费。其中由原国有企业改制的,1998年6月30日前按1991年的土地使用费标准减半征收。
4.外商投资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商品房等项目,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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