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立即停止收取《

北京分局: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立即停止收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证书费的函”(计价费〔1997〕134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取消你局向外商投资企业核发并收取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证书费。京价(收)字〔1994)第170号文同时废止。

  你局须按规定持本通知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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