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绥化、宁德、孝感、

二00二年七月一日、十二月十六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先后决定授予黑龙江省绥化市、福建省宁德市、湖北省孝感市、山东省聊城、滨州、荷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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