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

  由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4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4月25日

  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废止《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办法》的议案,决定废止《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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