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

  批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附件,由你们联合公布,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29日批准、1997年12月31日你们联合发布的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同时废止。

  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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