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财政、工商、外经贸等部门和重庆海关、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密切协作,大力改善投资环境,维护了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但是,我们应清醒地看到,实践中仍出现了一些问题,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工作与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仍有差距。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外商投资价值鉴定工作,适应新的形势,维护良好的投资环境,维护中外双方的正当权益,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开放型经济,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重庆市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财政、工商、外经贸等部门和重庆海关、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应高度重视对外商投资财产的价值鉴定,严格执行、原国家商检局《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管理办法》(国检鉴联[1994]78号)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投资财产价值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检检联[1999]400号);确保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工作顺利开展,依法加强对国(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重庆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各种对外补偿贸易方式中,国外投资者投入的或者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在境外购进财产的价值鉴定;切实杜绝低价高报、高价低报、重复报价、以旧顶新、以次充好、以国产设备冒充进口设备等各种虚假投资不法行为。
二、举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从事补偿贸易活动的中外双方,都应重视外商投资财产的价值鉴定问题。在合同或协议签订前,要加强对作价投资设备(特别是成套设备)的考察,掌握设备的技术性能和真实价值;可就相关条款内容主动到检验检疫部门进行咨询。作价投资设备到达目的地后,要依法申请检验和价值鉴定。外商投资或补偿贸易的财产凡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旧机电产品或技术复杂的大型设备,中外双方都可以主动提请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派出检验鉴定人员参加或组织实施装运前检验、鉴定、监装。外商投资财产抵达目的地后,中外双方都可主动与海关、检验检疫等单位联系,依法进行价值鉴定。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加强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工作,作为应对WTO新形势的重要举措,结合WTO知识培训和宣传,加大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使中外投资企业都了解我国的法规、政策,主动申请价值鉴定。要重视对外经贸业务知识特别是WTO知识的培训宣传中研究典型案例,引以为鉴,提高公务员和企业职工识别和预防低价高报、高价低报、重复报价,以旧顶新、以次充好,自买自卖、假合资和逃税骗汇、无形资产做手脚、国际诈骗等的能力和水平。
四、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各司其职,密切协作,认真实施对外商投资财产的价值鉴定,并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改善我市投资环境,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
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