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5月16日通过,并经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6月2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3年6月26日
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废止《苏州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苏州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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