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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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县(市)局,市局机关有关处级单位:

  现将《2007年度企业年检工作方案》和《200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2007年度企业年检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做好2007年度企业年检工作,强化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水平,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  总体任务

  1.进一步深化行政指导。要认真落实好市局提出的13项年检行政指导项目,将行政指导工作体现年检工作的始终,着力提高行政指导工作水平。

  2.加强对食品和高危行业企业的重点核查。对煤炭及矿产资源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储存及运输;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石油、成品油生产、销售;燃气生产和供应;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民用爆破器材;危险废物经营8个重点行业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重点审查前置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3.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库。要利用企业年检契机,准确、完整地补充、完善有关数据,特别是做好日常巡查记录和不良行为信息的录入。年检相关信息必须在年检后10个工作日内录入完毕。

  4.大力推进企业网上年检。引导企业利用工商红盾网申报年检。对网上申报年检材料,要及时受理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通过或不予通过年检的决定。各分局、县(市)局企业网上年检率要达到10%.

  5.对分支机构设立较多的大型连锁企业、企业集团,由集团或连锁企业总部所在地的工商所实行现场集中年检。年检结束后,相关材料要在20个工作日内移交给辖区工商部门。

  二、  年检时间

  年检从3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有正当理由的企业可于6月30日前向企业监督管理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长至7月30日。

  三、  年检提交的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营业执照副本。

  4.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股份有限公司、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造林、养殖企业,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企业需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其它企业一律免于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四、  年检重点审查的内容

  1.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公司名称;改变名称、经营场所及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合伙人、负责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2.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有效期届满或被撤消、吊销;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凡从事娱乐、餐饮、加工、维修、健身、洗浴、批发市场、客货运输场(站)的企业必须提交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公司有无虚报注册资本行为;股东、发起人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以及有无抽逃出资行为。

  4.企业的经营方式是否与登记的经营方式一致。

  5.股东、发起人转让股权,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改变及合伙人的姓名和住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6.营业期限是否到期。

  7.公司修改章程、变更董事、监事、经理,设立或撤销分公司(分支机构)主管部门改变;公司进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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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程序后,清算组织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8.是否有分公司被撤消、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

  9.一个自然人是否投资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章程有无修改。

  10.其他经营单位隶属机构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11.品牌汽车经营企业是否到市场分局备案登记。

  12.再生资源经营企业的再生资源经营许可证是否通过沈阳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2007年度审验。

  五、未年检企业的吊销

  1.年检截止期后,要对辖区内未通过年检的企业,责令补检。

  2.对两年以上(含两年)未通过年检的企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吊销,并督促其办理注销手续。

  3.高新区分局、金融商贸开发区分局、棋盘山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蒲河分局、运输分局拟吊销企业名单统一上报市局企管处,经企管处汇总后报局务会审定。

  4.对市局下放分局管理、未参加年检的拟吊销企业名单,各分局须上报市局企管处,以市局名义作出处理决定。

  六、工作要求

  1.年检过程中要做到文明、规范、高效。除当场年检外,对书面受理年检材料要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企业实质内容核查的要出具核查通知书;对不予以年检的企业,要针对所发现的问题提供法律援助、政策咨询、整改意见等。

  2.做好年检信息反馈和总结。对年检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反馈,遇到特殊问题要及时上报。各单位每半个月向市局企管处、个私处报送一次年检进度。7月15日前报送年检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年检工作结束后,市局将适时总结推广年检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

  200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方案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为做好2007年度年检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年检方式,方便外资企业,提高年检效率,保证年检质量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机制,确保200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年检原则

  1.坚持“联合窗口”式年检与现场集中年检相结合的原则(移动、联通、网通、百胜餐饮、麦当劳、家乐福、大润发、沃尔玛等企业全市统一上门集中年检);

  2.坚持年检与相关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年检与处罚办案相分离的原则;

  4.坚持先变更登记、后年检的原则。

  三、年检范围

  凡2007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沈阳及外埠外商投资企业在沈设立的分支机构)都必须参加年检。

  四、年检时间、地点

  1.年检时间:3月1日?6月30日

  2.年检地点:沈阳市年检大厅及各分局、县(市)局。

  五、年检管辖

  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不含500万)以下的企业,由属地的分局、县(市)局负责年检,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由市局(包括直属分局)负责年检。

  六、年检程序及企业提交的材料

  (一)年检程序

  1.企业申报提交年检材料。按照省局要求,企业全部采取网上申报年检方式。网址为http://172.20.2.17:6888/aic(内网,年检人员审查),http://172.20.2.17:6888/wsnj/(内网,企业申报登录),http://220.201.7.246:6888/wsnj/(外网,企业申报登录)。以注册号和成立日期登录,初始密码为111111,进入本企业页面,填写相关内容后网上提交,待工商登记机关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打印年检报告书,将打印的年检报告书加盖企业公章和其它年检材料一并报企业登记机关进行审查。

  2.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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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年检人员在网上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审查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各分局、县(市)局网上审查用户名单附后)。

  3.企业缴纳年检费。

  4.换发新号营业执照,除南湖、北站、张士开发区、蒲河新城开发区及新民市局、辽中县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到原登记机关换发新号营业执照外,其他企业一律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沈河区五爱街二号地王国际花园东裙楼一楼)工商登记窗口换发新号的营业执照,加盖年检戳记。

  (二)企业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企业法人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的);

  3.营业执照副本(有分支机构的同时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5.企业年度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6.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一式两份);

  7.企业住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住所的还应提交租赁协议;

  8.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中方股东上年年检后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分支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隶属企业上年年检后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5.经营项目需前置审批的审批文件或许可证;

  6.企业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经营场所的还应提交租赁协议。

  七、年检审查内容及要求

  (一)审查内容

  1.审查公司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公司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2.审查公司改变住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3.审查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4.审查公司有无虚报注册资本行为;股东、发起人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以及有无抽逃出资行为;

  5.审查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满;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6.审查股东、发起人转让股权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7.审查营业执照是否到期;

  8.审查公司修改章程、变更董事、监事、经理,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9.审查设立分公司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是否有分公司被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

  10.审查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清算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二)审查要求

  1.年检报告书应由企业按实际情况在网上填写申报,填写要全面、真实、准确,最后打印件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网上初审要仔细认真。对企业网上填报的年检报告书要与当前实际登记信息逐项核对,发现错误的,不能通过初审,要网上退回;经初审核对正确后,企业方可打印年检报告书。特别要注意核对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等用数字表示的币种和单位(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进出口情况的币种和单位为万美元,生产经营情况的币种和单位为人民币元)。

  3.初审通过后,按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对企业提交的年检相关材料的内容逐一认真审查。

  4.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是复印件的,如产权证、租赁协议、前置审批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等,要与原件核对确认并由年检人员签字后存档。

  (三)有下列情形的暂不通过年检

  1.不能提交或提交过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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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的经营项目中涉及前置审批的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的企业;

  2.超过法律规定出资最长期限或无正当原因没有按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规定的期限和数额缴纳注册资本的企业;

  3.未参加2006年度年检和执照有效期已过的企业;

  4.登记材料不齐全的企业;

  5.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缓检的企业。

  (四)违法处罚

  1.年检期间,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直接处罚,应先通过年检。同时,要实行行政指导,限期责令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按《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企业未按照年检规定时间参加年检的,不得直接处罚,要限期(一个月内)参加年检,逾期仍不参加年检的,再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处罚的程序按照市局有关规定执行。

  八、结合2007年度年检要完成的工作

  1.食品、餐饮企业特别标注。年检人员要按照市局要求,在年检过程中对2007年7月1日以前注册的食品、餐饮企业完成特别标注。

  2.注册号升位。根据国家总局要求,对未使用新注册号的企业通过年检后换发执照,完成注册号升位工作。

  3.出资情况调查。通过年检向企业发放《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情况登记表》,年检结束后完成辖区内外资企业出资情况汇总、统计分析工作。

  九、几点要求

  1.各分局、县(市)局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保证人员、计算机软、硬件等设备按时到位。

  2.健全完善企业信用监管系统。在企业年检中,按照市局相关要求,全面准确地采集企业的各种信用信息及资料,按规定要求及时录入微机,以保证经济户口的质量。

  3.严明年检纪律,严禁搭车收费。统一按规定收费,不得进行年检代理,收取代理费;不得直接或随意罚款,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执行年检规定,引起企业举报、投诉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5.做好年检总结。各年检单位于7月15日前将未参加年检拟吊销和未通过年检的企业名单、出资情况统计结果及年检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报市局外资处。吊销执照工作由市局统一组织报局长办公会,统一发布公告,各单位操作落实。

  6.参加年检的人员要认真负责,充分运用行政指导,搞好咨询服务,热情接待,耐心服务,保证年检工作的圆满完成。

辽宁省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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