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税函发[1995]549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联系人

姜涛律师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