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税函[1998]737号)《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37号)(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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