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饲料行业征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外商投资企业饲料行业贯彻《江西省外商投资企业饲料行业征免增值税审批管理办法》(赣国税发[2002]106号)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2002年度未经江西省饲料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的外商投资饲料生产企业,今年6月底之前必须统一办理年检,以后每两年年检一次。?

  二、年检的程序是:确定被抽检的企业应于次年3月31日前填写“江西省外商投资企业饲料行业征免增值税审批(年检)表”,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并报设区市局签署意见后,到省局指定的江西省饲料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质检。年检时,如企业免税品种在10个(含)以内的,需全部申报质检;超过10个品种以上的部分,按20%的比例申报质检。需检测品种由当地主管国税机关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

  质检单位应认真检测,出具质检报告,并在“江西省外商投资企业饲料行业征免增值税审批(年检)表”上签署意见。企业质检完成后,应持年检表,并附有关质检报告,上报省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分局年审。主管国税机关凭省国税局审批意见办理免税手续。?

  三、年度内新办企业和老企业新上免税饲料产品,应从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或产品投入生产的当月起,办理免税申报审批手续,其免税手续的办理,仍按《江西省外商投资企业饲料行业征免增值税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四、主管国税机关应建立“外商投资饲料生产企业征免增值税管理台帐”,台帐应一户一帐,据实填写,并随同征管档案归档保存。?

  五、各设区市局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省局报送“外商投资企业饲料行业征免税情况统计表”。?

  六、以前规定和本通知规定不符的,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联系人

姜涛律师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