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止向外商投资企业乱收费的通知法律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稳定吸收外资规模的要求,减少东南亚金融危机给我国利用外资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各级政府要把改善投资环境放在突出地位来抓,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向外商投资企业乱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以下简称《决定》)的精神,要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乱收费的治理力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治理向外商投资企业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对于我国进一步扩大开放、稳定利用外资规模的重要意义。要广泛宣传党中央、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指示精神,把《决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外商投资企业及时了解和各级地方政府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对“切一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地监督检查。

  二、要引导外商投资企业树立法律意识,对于符合规定的收费应按时足额交纳;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乱收费应予抵制。收费部门收费时,应出示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和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门统一制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依法征税的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否则,企业应拒交。

  三、为加强对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可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实行企业交费登记制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企业交费登记卡》,发放给外商投资企业。其主要内容包括:收费的项目名称、标准、依据、总额、批准部门、收费人、收费时间等。收费部门收费时必须在《企业交费登记卡》登记详细内容,否则不得收费。各级经贸委、纠风办要会同同级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四、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集中征管的办法,由政府确定收费机构,统一向外商投资企业收费。收费机构列明收费的项目名称、标准、总额,企业按规定的时间一次性交纳,其他部门不得再向外商投资企业收费。

  五、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举报制度,确定举报受理部门,公布举报地址和电话,使外商投资企业遇到乱收费时能够投诉有门。有关部门必须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查处,并将结果答复举报的外商投资企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联系人

姜涛律师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