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筹建

市属各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亦庄开发区财政局、各外商投资企业:

  现将财工字〔1995〕223号文《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工字〔1995〕223号)

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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