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

市属各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亦庄开发区财政局、各外商投资企业:

  现将财工字(1995)222号文《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工字(1995)222号)

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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