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各外商投资企业:
现将《关于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分户报表报送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结合我市情况,各企业报送年度分户报表,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报送时间:鉴于汇总的需要,分户报表与企业决算报表,于每年4月15日前一并报送有关主管门。
二、报送办法:按现行报表的报送渠道报送。
其中区县门应将汇总软盘连同企业分户报表,一并报送市财政局外资企业财务管理处。
三、报表封面右上角,注明企业性质;企业所属行业;企业所在地等三项内容。
四、有关报送分户报表的其它事项、按(93)财工字第494号文执行。
附件:关于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分户报表报送制度的通知〔(93)财工字第494号〕
北京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