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建立外商投资企业

  通知

  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各外商投资企业:

  现将《关于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分户报表报送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结合我市情况,各企业报送年度分户报表,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报送时间:鉴于汇总的需要,分户报表与企业决算报表,于每年4月15日前一并报送有关主管门。

  二、报送办法:按现行报表的报送渠道报送。

  其中区县门应将汇总软盘连同企业分户报表,一并报送市财政局外资企业财务管理处。

  三、报表封面右上角,注明企业性质;企业所属行业;企业所在地等三项内容。

  四、有关报送分户报表的其它事项、按(93)财工字第494号文执行。

  附件:关于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分户报表报送制度的通知〔(93)财工字第494号〕

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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