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外国专家局

各地区行政公署、省辖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外国专家局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专家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省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国专家认定及《外国专家证》的办理等具体事宜,由省外事办负责制定实施细则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专家管理办法》通知

  

  外专发[1996]176号(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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