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付给其职工的洗衣费用列支问题的批复 河北省税务局: (1987)冀税外字第51号请示收悉.对外商投资企业付给其职员按单据凭证报销的洗衣费,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准予作为费用列支,也不计入该职员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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