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补充规定二法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2月20日起施行。

  二00六年一月十八日

  为了促进香港、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独资公司,在多个地点新建或改建多间电影院,经营电影放映业务,根据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和《〈内地与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现对《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令第21号)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自2006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独资公司,在多个地点新建或改建多间电影院,经营电影放映业务。?

  二、本规定中的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电影院的其他规定,仍按照《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及《〈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令第49号)执行。?

  四、本补充规定自2006年2月20日起施行。

联系人

姜涛律师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