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江苏省外商投资企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7号)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4年4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4月16日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4年4月16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废止《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决定废止《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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