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征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5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作一调查,若有从事该行业的企业,请在九月中旬前将企业户数等基本情况上报区国税局涉外税收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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