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3]2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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