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内部处置资产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97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5年11月14日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内部处置资产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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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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