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关于中国燕兴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998]861号)文件规定,由你局负责管理的中国燕兴西北公司,1998年度向中国燕兴总公司上交管理费的标准为15万元。在规定标准内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的应进行纳税调整。
法律法规
国家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
其它
联系人
姜涛律师
友情链接
上海婚姻家事网上海合同法律网上海海事海商网上海刑事辩护网申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