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浦东新区财税局,外税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批复给大连地方税务局国税函(1997)477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的批复》转知你局,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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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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