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关于从事旅游观光缆车索道服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属于生产性企业的通知》(国税发[2003]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从事旅游观光缆车索道服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属于生产性企业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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