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3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另,文中所指财税字[2002]56号,省局已于2002年7月8日与省财政厅以粤财法[2002]52号联合发文下发各地。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二??三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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