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虚报亏损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2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四月六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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