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关于做好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9号)转发给你们,市局已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启用所得税新申报表及200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5]56号)文中明确了2004年度汇算清缴工作要求,请结合文件一并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二??五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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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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