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09年18号)
关于已设立的外商投资旅行社的换证工作的公告
根据《关于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自2009年9月15日起,我局将启动对目前已设立的外商投资旅行社的换证工作。请已设立的外商投资旅行社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委托书至我局监督管理司旅行社管理处办理。
特此公告。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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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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