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二OO四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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