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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