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

第三至第七稽查局:

  现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拆除营业用房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1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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