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0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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