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贷款担保业务计提坏帐准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第85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比照执行。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二OO六年一月十日
法律法规
国家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
其它
联系人
姜涛律师
友情链接
上海婚姻家事网上海合同法律网上海海事海商网上海刑事辩护网申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