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 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8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地税系统的实际工作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依照执行。
一、各局要充分认识行政审批改革的重要意义,认真采取有效措施,研究和落实总局的有关工作要求,做好取消相关税务行政审批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二、各局要根据总局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具体管理措施,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市局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反映。
附件: 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 (略)
二00四年九月六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