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违法经营是否享受税负增加退还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6]55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违法经营是否享受税负增加退还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6]554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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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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