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审批程序的通知》(粤财法[2005]1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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