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际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际税务司关于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的补充函》(际便函〔2006〕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外企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和使用说明,已挂在市局内网:"信息技术/软件下载/2006外企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请下载使用。对软件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局(国际处)联系,也可通过互联网:www.taxcn.net/bbs寻求帮助。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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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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