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拆除营业用房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154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拆除营业用房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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