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拆除营业用房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1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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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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