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管理办法及工作规程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1]3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应加强对分支机构的日常管理,结合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对分支机构进行一次清查,按总局文件要求规范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管理。
二、所需附件由省局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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