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及工作规程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1]319号)转发给你们,文中提到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省局已以鲁国税发[2001]32号文件转发各地,请转知所属,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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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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